場地使用守則

場地使用守則

1. 租用場地收費以最後發出之收費表為準,租用者有責任向香港青年協會PH3查詢相關的收費。場地收費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2. 場地用途須與申請表格內列明之租用目的相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違反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版權條例等。

3. 租用者有責任採取一切必須及適合的措施,確保所有租用的場地均不得超越指定人數上限。

4. 所有租用場地最低租用時限為兩小時。租用者只可於租用時段內使用場地。

5. 租用者在公開發佈、宣傳、推廣或刊登廣告推廣其活動時,除可使用香港青年協會PH3作為舉行活動之場地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香港青年協會或香港青年協會PH3名義推廣其活動、或令人相信該等活動與香港青年協會或香港青年協會PH3有任何的關係或聯繫。

6. 租用者只可使用場地所提供或已租用的設備及設施,並有責任在使用後還原所有設備及設施至原來的狀態。租用者應小心及正確使用相關設備及設施,不得變更、改裝、加裝或/及外置任何物件,租用者均須負責賠償。

7. 於租用期間,未經在場職員許可下,不得擅自操作場內的所有影音設備及設施,一切由租用者、其代表、僱員、代理或邀請者對場內任何設施及器材所造成損失或損壞,均由租用者負責。租用者須向香港青年協會PH3支付一切維修或/以及更換的費用。

8. 租用者如要在租用場地內安裝及拆除物件, 須將安裝及拆除時間計算在租場時間之內。租用者須於交還租用場地前將帶來物資或器材搬走。所有屬於租用者的活動物資及器材,只可在租用時段內送到租用場地,並由租用者自行點收。本機構員工恕不代收。

9. 租用者如在租用場地之地板、牆身、天花等地方加裝物件而導致任何污漬或損壞,均須負責賠償。租用者在未經許可下不得把任何物件貼於場地的牆壁。

10. 租用者嚴禁在出租場地內使用任何含有火藥的易燃物品或含有碎花紙之派對禮炮。.

11. 租用者須在交還租用場地前將全部所屬物件,包括裝飾、宣傳及包裝物品搬走。如在場內發現上述物品,PH3有權將物品丟棄或暫存, 並向租用者徵收所須費用。

12. 租用者有責任為租用場地內舉辦的活動及參加者購買適合的保險, 包括第三者保險等等。

13. 租用者、其代表、僱員、代理或邀請者應時刻留意及帶走隨身個人物品,香港青年協會PH3將不會對場內的任何物品的任何破損或遺失負任何責任。

14. 禁止在場內吸煙或任何違法行為。